2013年11月4日,我所秦佾兰律师接受了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记者的采访,就佛山某学校剪断学生网线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据反映,某校近日集中清理学生外接的非校园网络,有学生的宿舍网线被强行剪断。对此,学校与教育技术中心称,此举是为了方便学校网络管理,清理网线已提前告知学生,并已制定相应的补偿方案,而学生认为此举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秦佾兰律师认为:
1、学校对在校的学生有管理、教育的职责。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提供优良教学环境等是学校依法负有的责任。从这一角度来说,如果学校基于安全和教学管理的需要,对学校的网络进行统一管理是可以的;
2、学生应在学校的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学生守则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自由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当然,在此基础上,大学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从事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注意权利义务的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