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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杨雨岑律师接受佛山电视台关于醉酒事故陪同人员责任承担问题的采访
文章作者: 杨雨岑    更新时间: 2013/8/5
  8月5日,我所杨雨岑律师接受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组关于醉酒事故陪同人员责任承担问题的采访,并就上述问题提出了法律分析与建议。
  某女与朋友喝酒后,朋友打的送其至小区楼下即让该女自行回家,结果该女在朋友走后醉倒在路边至冻死。杨雨岑律师认为:本案中,该名陪同的朋友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应当从两个的角度来分析,一方面从合理的角度出发在事发当时是否可以从外观判断该女己达到意识不清醒的醉酒状态,另一方面该名陪同的朋友对该危险状态是鼓励还是放任。如果可以判断该女处于醉酒状态,而且主观上该名陪同的朋友不论是鼓励还放任该危险状态,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难以判断该女处于醉酒状态,而且主观上该名陪同的朋友不论是鼓励还放任该危险状态,可能构成过失杀人罪。如果根本没有办法判断该女处于醉酒状态,则可能认定为意外事故。当然,在司法实践中要认定,事发当时该女在正常合理的情况下可否从外观判断出意识不清醒的醉酒状态,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如该女平时酒量、有无既往病史、当时喝酒后的脸色、语速、步调等。
  鉴于上述酒后产生的安全隐患事件,建议诸位适度饮酒,并且在发现同行饮酒者发生醉酒情形应及时采取援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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