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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吴兴印主任、秦佾兰律师应邀参与《法槌回响》关于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问题的拍摄
文章作者: 秦佾兰    更新时间: 2013/10/22
  10月21日,我所吴兴印主任、秦佾兰律师应佛山电视台邀请,担任电视台《法槌回响》节目的嘉宾,对一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在案中,陈女士夫妇向房产开发商预购两套房,定金五万元已交并签订有《认购书》,后在销售人员李某的欺骗下将首付款8万余元打入了李某提供的私人账户。后发现被骗,李某归案后交待了相关事实。现问李某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及买房过程中消费者应注意哪些事项?
 
  1、吴主任认为:
  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有四个构成要件:(1)以本人名义为法律行为;(2)行为人无代理权;(3)须有使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4)须相对人为善意。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有很多破绽,如果李女士夫妇尽到注意义务,就不会发生被骗的结果,同时,李女士给付定金的方式与支付首付款的方式也不一致,法律实践中对于相对人的善意还是要求较高的。因此,认为李某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表见代理。同时,吴主任还对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相关注意事项给观众提出了建议。
 
  2、秦律师刚从另一方面对本案进行了分析,秦律师认为:
  (1)李某的行为应认为是表见代理。分析了相关概念及理由;
  (2)关于在买房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秦律师建议消费者应选择开发实力强、资质好的开发商;要选择购买证照齐全、产权清晰的房屋;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清楚详细约定相关合同条款;同时要选择适当的购房款支付方式,在交付购房款,尽量通过转账形式转入预售款账户,保留相关凭证等。
   
  近年来,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时常发生,此种现象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希望开发商及购房者均能依法办事,有法律及证据意识,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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