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 至高论坛
将内容分享到:0
 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至高论坛 >> 热点采访
我所秦佾兰律师应邀参与佛山电视台《法槌回响》节目关于一劳动纠纷案件问题的拍摄
文章作者: 秦佾兰    更新时间: 2013/7/29
  近日,我所秦佾兰律师接受佛山电视台的邀请,担任电视台一节目《法槌回响》的嘉宾,对节目中的一个劳动纠纷案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在本案中,肖先生被自己前工作单位的某公司起诉,请求肖先生赔偿公司培训费20万元。因为双方曾经书面约定过,肖先生要在接受公司提供的培训后在公司连续工作十年,但是被告在工作了2年后,擅自离职。对于此类案件,秦律师认为,首先应遵循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内容公平合理且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合同的约定对双方应该有约束力。但是对于公司的20万的培训违约金,因为有凭证的费用及其它直接费用查实为十余万元,公司主张20万元是明显偏高的。秦律师同时也指出,作为一名劳动者,做人做事都应该讲诚信,严格执行与公司的合同约定;与此同时,也要增强自己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版权所有©2003-2025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GUANGDONG CHIKO LAW FIRM
网站备案:粤ICP备15046760号 | 按内容搜索 | 百度统计 | 
本网站由 <广州·净致设计> 设计维护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地理位置  |  总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