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秦佾兰律师接受佛山电视台的邀请,担任电视台一节目《法槌回响》的嘉宾,对节目中的一个劳动纠纷案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在本案中,肖先生被自己前工作单位的某公司起诉,请求肖先生赔偿公司培训费20万元。因为双方曾经书面约定过,肖先生要在接受公司提供的培训后在公司连续工作十年,但是被告在工作了2年后,擅自离职。对于此类案件,秦律师认为,首先应遵循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内容公平合理且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合同的约定对双方应该有约束力。但是对于公司的20万的培训违约金,因为有凭证的费用及其它直接费用查实为十余万元,公司主张20万元是明显偏高的。秦律师同时也指出,作为一名劳动者,做人做事都应该讲诚信,严格执行与公司的合同约定;与此同时,也要增强自己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